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全球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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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标签: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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