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怎么交?
缴费时间:
(资料图)
全年可以缴费(集中参保期缴费无等待期,非集中参保期缴费有等待期)
缴费标准 :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9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50元。
(二)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三)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四)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按照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为每人每年35元。其他重度残疾人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登记缴费:
(一)集中申报缴费期
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分类登记
1.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仍由学校组织集中参保登记。各学校应对本校特殊人员,做好身份核实、信息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参保动态管理。
2.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本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适用范围的新生儿,应按照“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5.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6.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7.本市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人员)、部分优抚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上述人员参保时限,由各主管部门认定身份后,进行集中统一参保登记,12月底实现应保尽保,并按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8.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以下简称: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三)申报及缴费
1.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办社会保险费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再依据居民参保信息,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2.农村居民、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
以行政村代农村居民申报缴费的,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为农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缴纳费款。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就近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并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缴费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各级院校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5.自2023年度起,本市各级各类院校新入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取消按学年趸缴居民医保费机制,采取按年度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
6.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自2023年度起,应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不再实施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
7.缴费方式:所有缴费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缴费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1)银行临柜缴费: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缴费通知单》,到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费。协议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齐鲁银行。
(2)天津税务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通过《缴费通知单》,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然后通过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缴费。
(4)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或者通过扫描居民医保云缴费二维码,自助缴费。
(5)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现金或使用智能POS机刷卡、扫码缴费。
(6)银联缴费:缴费人通过银联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自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