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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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
规划面积的批复
鲁政字〔2023〕38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齐河经济开发区核准范围的请示》(德政呈〔202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
二、调整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497.12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核心区,面积1397.87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济聊高速,南到齐鲁大街东延,西至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规划纬一路;区块二: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面积83.9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焦庙镇政府西侧,南至董庄村,西至华焦路西侧,北至国道309北侧;区块三: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面积15.3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朱家村,南至规划创业三路,西至建邦大道,北至王家村南。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努力把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打造成助力区域“双招双引”的主阵地和改革创新的新引擎。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山东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