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速讯:个体直播网店头像标“太润发”冒充知名品牌,被判赔偿损失


(资料图)

温州鹿城区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商标侵权案,判决直播网店“太润发”经营者赔偿“大润发”商标权利人相应经济损失6万元。

大润发是由台湾润泰集团投资创办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在全国拥有几百家连锁门店,品牌知名度较高,现“大润发”商标权利人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1月,康成公司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发现一家名为“大润发广州店倒闭清仓”、头像字样为“太润发搬迁清仓”的店铺。康成公司认为该店铺账号头像、名称等处突出使用“大润发”标识,侵犯其“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误导消费者且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将该店铺经营者潘某起诉至鹿城区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

康成公司提供截图显示被告店铺拥有粉丝2.8万人,带货口碑为4.6分,30天内已销售4.5万件,橱窗中有813件商品,包括洗衣液、保温杯、纸巾等日用品,网店绑定的营业执照为温州某电子商务商行。

经查,涉案商行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潘某,于2021年9月16日成立,于2022年8月8日办理注销登记。

法院认为,潘某作为涉案字号登记的经营者,应对该字号行为承担责任。潘某在平台开设网店的名称中使用“大润发”文字,头像使用“图案+太润发+倒闭清仓”的组合标识,均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其从事的零售服务与康成公司的“大润发”商标属于同类服务。潘某使用“大润发”与“大润发”商标相同,“太润发”与“大润发”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法院综合考虑店铺30天内销售、“大润发”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潘某将其店铺起名为“大润发广州店倒闭清仓”,侵权故意十分明显等,判令潘某赔偿康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开支)6万元。判决后,潘某提起上诉,双方二审达成协议:潘某在期限内支付4.5万元,若未如期支付,康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潘某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在“万物皆可播、人人皆主播”的时代,侵权违法问题从线下走向线上。本案中,“大润发”商标为服务商标,既是某种服务项目的标志,也是指示服务项目提供者的标志,具有区别服务出处,表明服务质量的功能。被告潘某将其直播店铺取名为“大润发广州店倒闭清仓”、店铺头像使用“太润发”文字,均起到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且会使消费者混淆服务的提供方,已经侵害了康成公司的商标权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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