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假借私募基金之名,变相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国盈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业强,违反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大规模吸收资金,集资诈骗金额高达76.81亿多元人民币,其中4.52亿元被他用于个人挥霍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主犯豪宅曝光
4.52亿元集资款用于挥霍等
7月18日,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跟随办案检察官,来到张业强曾经居住及招待集资参与人的豪宅中。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翁良勇介绍:“南京江宁区狮子山68号,是张业强住的别墅。当时是张业强和白中杰两个人住在这里,招待客户的时候,他会让客户也在这里。别墅因为被扣押好几年,目前没有进行打扫,但是从基本轮廓看,也能看出当年的奢华。”
书房和会客室里摆置着豪华的家具和一些书画作品,张业强正是在这里接待投资人。
国盈系公司私募基金骗局于2018年8月案发。经查,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张业强等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国盈系公司取得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以销售私募基金为幌子,以签订回购协议、承诺保本保收益等手段,引诱社会公众投资。
翁良勇表示:“为什么说张业强有一定的迷惑性呢?他通过很多业务员的奢侈消费,和他本人在别墅里面的一些豪华摆设,让别人觉得他非常非常有经济实力,也会让人觉得国盈系公司的经营是非常好的,就相信了他进行投资。”
76.81亿多元集资诈骗款中,4.52亿元被张业强用于个人挥霍等;17.03亿元用于支付员工薪酬佣金、国盈系公司运营费用、归还国盈系公司及项目公司欠款等;49.76亿元用于募新还旧。
翁良勇介绍:“张业强的这些私募基金,从表面上说有部分合法的表象。发行的133只私募基金,119只进行了备案,这些都是合法的外衣。其实张业强将募集款注入项目公司以后,利用对项目公司的实控权,用后款还前款,大部分资金都用于募新还旧,同时还有挥霍消费等。我们认为,张业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用诈骗方法募新还旧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合格投资者必须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而张业强以私募基金之名变相非法集资时,均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翁良勇说:“张业强通过拼单、代持等方式,突破了合格投资者的界线,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通过组织活动,路演,推荐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通过回购协议的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人也是被张业强这种保本保收益的说法所诱使,才会去进行投资。”
截至2018年8月案发,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共计28.53亿多元。2021年8月11日,南京中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张业强无期徒刑。张业强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江苏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外30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2023年9月1日施行
为规范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7月9日,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私募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特别提示投资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因此,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各种风险,应时刻保持投资理性,切勿心存侥幸,盲目从众。